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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有关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从4月已开始执行。
据悉,为支持职工购房,本市从4月7日执行新修改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暂时取消按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2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截至2009年5月底,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2.8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1.5亿元,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31.3亿元。公积金管理部门向1.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3.4亿元,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5亿元,资金使用率在全国各省市属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