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推出《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此,我爱我家认为,“津十三条”的出台是对08年财政部“10.22”新政及天津市支持居民购房的八项举措(“津八条”)支持居民购房的延续,合理的引导开发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逐渐升温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有效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津十三条”是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继去年第四季度财政部“10.22”新政及“津八条”出台,有效保障自住型购房者购房之后,本次十三条措施的出台为首次置业和改善型自住购房者带来又一利好,体现了政府对保障本市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大力支持。
在2009年内,对因房屋拆迁而购买普通住房的低保、特困居民家庭,暂免征收购房交易契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拆迁购房者的购买压力,体现了政府对经济困难群体的保障与侧重;
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地盘活了公积金资源,提高其利用率,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使当前市场中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公积金缴存时间较短、而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闲置、但有较强购房意愿的潜在自住型购买需求受益,另外,夫妻双贷额度提高至70万及二套房政策的适度放宽则为改善型自住购房者带来利好;
落实好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政策及降低购房贷款担保费的收费标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贷款环节的相关手续费,稳定了市场信心,对于当前市场的活跃程度起到了有效的维持与促进作用。
鼓励境外人口在本市购房
扩大购房需求范围
推动市场快速发展
2007年房地产市场投资过剩,房价上涨飞速,为抑制大量热钱的涌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本市出台政策严格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政策规定: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1套;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时过两年,受去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经济仍未出现复苏迹象,为加快投资,放宽对境外人口购房的限制,必将为本市的住房市场注入新的需求,有效改善目前的需求构成,从而推动市场快速发展。
稳定房地产投资
有助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为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贷款融资”、“调低非经济适用房项目计税利润率”、“延期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等《五项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措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盘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合理的引导房地产行业的重组与健康发展。
我爱我家认为,由于针对政策的具体细则仍未明确,例如:经济困难群体的划定标准、如何开具证明、担保费收费标准如何变化等问题都有待明确,因此,预计政策变化所涉及到的购买需求或将进入等待细则出台的短期观望,但长期来看对市场、行业及购房者都将产生利好,并且随着部分潜在需求的释放,本市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