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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经适房市级备案结果公示中,出现一名身份证号为“111111111111111111”的申请人,公众质疑有关部门为何在公示时没有做出必要说明。昨天,市住建委做出说明,称该人没有身份证号,18个“1”是替代号码。
宣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申请人是宣武区居民,43岁,离异,与女儿共同申请经适房。此前,他因服刑曾被注销城市户口,2007年刑满释放后,因原户籍住址为其父亲住房,且已拆迁,所以一直未能解决住房和户口问题。
该申请人多次要求解决户口等问题,后要求申请经适房。经审核,他符合申请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录入“经适房申请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工作无法进行。最终宣武区住保部门将该户作为特殊情况,先行赋予一个由18个“1”构成的替代号码,以便录入审核系统,为其办理申请手续。2008年8月,该申请人参加了宣武区经适房摇号,后来选择了位于常营的一套经适房。
记者昨晚发现,该申请人在经适房市级备案结果公示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已变为空白。此外,记者在廉租房已备案结果公示中发现有一人与该申请人同名同姓,户口所在地也相同,只是后者身份证号码一栏是15个“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