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林业发展,规范成片林配套用地管理,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林业局联合发文,强调成片林配套建设用地禁止单独出租、转让等,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禁止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据了解,成片林配套用地是指为了保证成片林地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为林业生产用地服务配备的一定比例设施用地,分为配套农用地和配套建设用地。配套农用地指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的田间道路、地面未固化的建筑(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指用于林产品加工、交易、研发及办公、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