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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建交委常务副主任舒长云接受天津政务网在线访谈。就市民关心的新建房屋采暖设施出现问题应如何解决,他表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新建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保修两个采暖季,保修期满,经供热单位正式验收合格后由供热单位接管。因此,在未经供热单位验收前出现的所有供热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和维修。
在此特别提醒购房群众,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季不能申请停热。因为供热系统设计要通过一个采暖期的热运行,检验整个供热系统是否合格、管网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损坏等缺陷,如发现问题及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加以整改,并留待第二个采暖季继续检验。如果第一个采暖季要求停热,不仅不能发现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也意味着购房人自行放弃了要求保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