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问:我是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哪些方面不能动用公共维修资金啊?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规,四项费用不能动用: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