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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翟家常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2、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建设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安全措施备案;
4、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管理;
5、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建材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检测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
7、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验收;负责工程质量保险、意外伤害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