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长:刘瑞光
职 能: 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下达建设系统科技年度计划;
3、组织、指导建设系统科研工作;
4、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5、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6、负责建设系统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
7、组织指导建设系统国际、国内科技交流预合作、科技信息、科学普及工作;
8、指导建设系统院校工作;
9、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对外的培训;
10、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教育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