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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理顺公房管理与住房保障关系,促进公有住房正常维修、养护,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和《关于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通知》(津房委办[2003]59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公房管理单位承担的核减租金由市政府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承租公有住房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家庭,经承租人申请,公房管理单位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按照规定标准享受核减租金。公房管理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核减租金额享受政府补贴。
二、补贴申报程序
(一)公房管理单位申报
2008年度,公房管理单位须对已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享受核减租金家庭的资格重新核对(以后纳入年度审核制度管理)。公房管理单位将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家庭核减租金情况录入《天津市核减公房租金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1)连同电子数据资料,按规定程序申报。
直管公产住房管理单位报区县房产公司,区县房产公司根据各单位申报《明细表》填写《天津市核减公房租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将《明细表》、《汇总表》连同电子数据资料,一并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内六区房产公司报市房产总公司);单位自管产公房管理单位按照住房坐落区,将《明细表》连同电子数据资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无误,根据各单位(不含市内六区房产公司)上报的《明细表》填写《汇总表》,并将《明细表》、《汇总表》及电子数据资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市房产总公司根据市内六区房产公司上报的《明细表》填写《汇总表》,并将《明细表》、《汇总表》及电子数据资料报送市住保办。
(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
市住保办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产总公司报送的《明细表》、《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资料后,填写《年度核减公房租金汇总表》(以下简称《年度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按年度核拨
每年11月底前,市财政局将当年补贴资金预拨到市住保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账户,由市住保办根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产总公司全年审核情况及时拨付给各公房管理单位。
市财政局对《年度汇总表》进行核准后,确认补贴额度,与市住保办结算年度核减租金补贴资金。
三、建立审核报表制度
(一)建立年审制度
公房管理单位每年须对核减租金家庭资格复核一次。享受核减租金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申请复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定期抚恤补助待遇资格。申请家庭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天津市享受核减公房租金资格年审证明信》(见附件4),向公房管理单位申请继续享受核减租金。
(二)建立报表制度
公房管理单位根据当月核减租金家庭新增、退出等变更情况,填写《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明细表》(见附件5),于次月10日前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直管公产住房管理单位报区县房产公司)。
区县房产公司于每月20日前汇总填写《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汇总表》(见附件6),连同《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明细表》,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内六区房产公司报市房产总公司)。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产总公司,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每月反馈年审情况对核减租金家庭变更情况进行核对,填写《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汇总表》报市住保办,市住保办汇总后填写《天津市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汇总表》(见附件7)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核减租金资格年度审核管理。公房管理单位要认真建立保障家庭档案,每年定期核对核减租金家庭的保障资格,及时做好退出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根据《天津市享受核减公房租金资格年审证明信》开具存根,将每月核查情况明细(见附件8)于次月15日前反馈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产总公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房产总公司要认真做好核减租金家庭的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完善保障家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公房管理单位落实年审工作,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定期反馈的情况,在15日内完成核减租金家庭变更情况审核工作。
(二)加强核减租金补贴的资金管理。公房管理单位应将核减租金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公房维修养护和管理。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切实将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后,公房管理单位核减租金补贴按照上述程序申报,每年核定一次。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纳入廉租住房
管理明细表
2.天津市“低保”和优抚对象承租公房纳入廉租住房
管理汇总表
3. 年度核减公房租金汇总表4.天津市享受核减公房租金资格年审证明信
5.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明细表( 年 月)
6.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汇总表( 年 月)
7.天津市核减公房租金变更汇总表( 年 月)
8.天津市核减公房租金家庭年审明细表( 年 月)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