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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某住宅小区业主刚刚入主不到一年时间,房屋的保修期还没有到期,在发生了一起水管爆裂时间后,业主要求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却判决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
事件始末:
王先生与2000年11月接到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入住通知随即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先生家的卫生间热水管突然爆裂,而当时王先生和家人都不在家。房间内铺装的木地板全部被水浸泡,还渗漏到楼下住户家中。事情发生后,王先生一面采取补救措施,一面找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索赔。但数次协商后对方都拒绝赔偿,万般无奈下,王先生将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王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在建设中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管材,才造成热水管爆裂,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发现此事,致使事态没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故要求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2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王先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家的水管爆裂是由于该房地产公司造成的,且由于王先生对房屋原有的设施进行了改动,根据房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与王先生的协议,由此造成损失应由王先生自己负责。物业公司认为,在接到其他业主传递的信息后,就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物业公司并无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王先生所购物业房屋可按建设部第80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享受保修,保修期为2年。但经改动的设施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不予保修。由于王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未按合同约定去做,即王先生对卫生间的墙、热水管、地砖及洁具做了改动。鉴于房地产公司的房屋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而王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爆裂水管系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其装修后房屋内被改动部分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关闭该楼总截门,通知相关业主),并不存在管理过错。故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