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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1月14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时,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河北廊坊中院受审。赶到广州等待最终债权分配方案的178家债权人,也在同时等待来自另一场审判的结果。
人们发现,在这栋烂尾楼被贱卖的背后,身为债权人城建总公司律师的陈卓伦和身为大楼最初开发商诉讼代理人的许俊宏都参与了分赃。为他们牵线搭桥的,是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和在背后支招的黄松有。
救活中诚
1月14日的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第三次债权人大会上,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有8.5亿元案款可供执行分配。经广州市中院统计,此案需要支付变现款的债权总额为11.447亿元,其中广州城建总单列的债权总额4.9亿元,返还购房债权人购房总面积为49534.42平方米,中诚广场的最终变现款为9.24亿元。广州中院将在农历新年之前率先启动房产部分的分配,有“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的中诚广场,在久拖十余年后,终于有望交付给当年买房的业主。
背靠政府开发停工欠债20亿
从一开始,中诚广场就被所有人看做是一桶“金子”。
“一名叫钟华的湖南商人,看中了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周围的商务区地段,找到了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合作开发。”身为债权人之一的香港人方文超说。几年后,合作宣告破裂。经过广州市政府协调,城建总退出,钟华独立运营,并支付城建总全部股权转让费。几年后,仅完成主体工程的中诚广场陷入资金困局,停工烂尾,留下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这个最大债权人,和将近200名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人。总额达到20亿元的债权包含了购房款、银行抵押贷款、工程款和其他债权。
假公章开承兑骗取启动资金
2002年,这幢旷日持久的烂尾楼和被其绑架的债主翘首以盼的“救世主”出现了。
想吃下中诚广场的是一个叫范骏业的小商人,他的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000万元,之前几乎没有任何地产项目。此外,他还拥有另一家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同样空有其壳。
“2003年5月,范骏业准备向广州民生银行贷款10亿元,但因有1.9亿元欠款未获批准。而后,范骏业以假冒公章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从天津农信社骗取1.95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债权人之一的刘文宪回忆说。
司法灰网
陈卓伦是个“大人物”,他是广州赫赫有名的大律师。他的律所也是广东律所中的“老大”,拥有超过200名律师。他和黄松有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这些被称为“政法黄埔军校”的高校毕业生,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占据了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半壁江山。
西南政法校友业界强硬人物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第一届副会长的陈卓伦在广州律师界内的崛起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中期涉及金额达8亿元的深圳贤成大厦行政纠纷案。他行事张扬,以低管理费吸引律师加盟他的律师事务所法制盛帮,这对同行形成了打压;他从不掩藏他跟同乡杨贤才的过密关系和友情。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杨贤才是广州高法法官中的强硬人物。
据知情人介绍,黄松有和陈卓伦有许多相似点,他们出身贫困,业务出色,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学届相差4年,一前一后,在读书时并未谋面。但不大的司法圈里,以二人的名气,他们迟早会注意到彼此。
结识司法大佬推销中诚大餐
他们的组合,本身构成了司法灰色地带的巨大资源。一切麻烦似乎都能迎刃而解。检察院的指控材料中显示,黄松有共分5次收受了390万元受贿款,前4笔分别是30万港元,30万、20万及10万元人民币,行贿人分别是广东的4位律师。最大的一笔受贿款项是300万元,行贿人就是陈卓伦。而他们更大的一次“合作”就是中诚广场。
经陈卓伦和杨贤才牵线,范骏业结识了同是全国青联委员的黄松有。2002年,范骏业像一个推销商向这几位司法界“大佬”们介绍了这个被拖入无穷尽的债权处理纠纷之中的“大麻烦”:中诚广场。他们都对它感兴趣。
拍卖潜规
中诚广场是个“好项目”。它资金短缺,债务缠身,亟待盘活;它标的庞大,涉及资金之巨能掩盖一些小的手脚。
帮忙承揽项目收受百万回扣
黄松有早就尝过司法拍卖的“甜头”。1997年,当时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允许开公司、办企业,湛江中院也有个“三产”,专门承担法院的拍卖项目,由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承包经营”。当时,湛江一个拍卖公司通过关系找到黄松有,要求“承揽”法院一个标的过亿元的重大拍卖项目。成交后,这家拍卖行给湛江中院“回扣”近千万元,经中院党组研究,将其中的308万元给“三产”,名义“支持下属法院”,黄松有从中得到大头——120万元。
“1997年,黄松有调任广东湛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他遇到了人生一次绝佳的表现机会——案值达110多亿元的‘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一名曾在黄松有手下办事的法院工作人员称,“黄松有当时一边在准备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的考试,一边要审阅130多名走私人员和涉案官员的案卷。这次审判任务的出色完成使他被广东高法授予个人二等功,并在事实上拿到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重要位置的‘门票’。”
法官指定拍卖按比例分佣金
“湛江中院三产案”尽管只是个不起眼的插曲,却集中反映了司法拍卖和执行环节的所有问题。法院拍卖甚至成为拍卖行最大的收入来源之一,其中,强制拍卖更是在拍卖行包括公物拍卖、银行不良资产拍卖的三大业务中比重居首。
“涉讼资产处置均由法官指定拍卖机构进行。”资深拍卖师宋海阳说,“拍卖标的最早就是来自于被罚没的公物,拍卖业从一开始恢复就是堵塞灰色交易的产物。而估价和拍卖的获取利润均是按照标的物价值来按照百分比收取佣金,越来越多的拍卖公司想方设法取悦拥有选择权的法院法官。”黑幕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分配原则是,拍卖行所得佣金按照“4∶3∶3”的比例会在参与小团体内部进行切割:40%给承办法官,30%给拍卖公司,30%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
荒唐收购
杨贤才在2002年年初遇到的唯一障碍,是处置中诚广场由贵州中院执行。“黄松有从最高法一层层压下来,最后指定由广州中院来执行。”知情人说。
恐开发商操盘发函指定变卖
中诚广场并不是道“冷菜”,它位于广州天河北商圈、体育西路的黄金地段,只要有资金续力,它就绝不缺少咸鱼翻身之机。宋海阳回忆说,“当时包括保利地产及广州城建集团等本地地产公司都表示愿以加入角逐,以高价盘下中诚。”一旦任由资本介入,地产商会主导游戏规则,局面就不由黄松有们掌控了。
于是,黄松有再一次施加了影响。“广州中院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得到的答复是最高院不同意,批示直接变卖。”知情人称,“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由名为北京金贸与广州骏鹏的两家公司收购。”
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
通缉犯失资格改方案脱干系
然而,最初范使用假印章得到的那笔贷款成了方案百密一疏之处,它们正好撞上这一年公安部打击金融票证犯罪的集中行动。“范骏业在2004年被天津、广州两地警方立案后,从程序上失去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刘文宪说。
处于通缉期间的范骏业竟在此时重构了一份收购方案,他在2004年11月26日发出请示报告,抬头直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由金贸公司单独收购中诚广场,并提出要求将此前已涉案的3.5亿元收购款划为金贸所有,试图彻底摆脱“广州骏鹏”涉嫌金融票证犯罪的阴影。“这个收购方案竟得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知情人说。
4亿被吃差价债权人怎兑现
很快,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转卖,售价13亿多元,倒手“利润”高达4亿多元。2006年高价购入中诚广场A座的中石化集团总公司最终将中诚大厦盘活了一半,改名“中石化大厦”。
还有一个无法回答的悬念是,被黄松有们共同吃入的4亿元差价,将以何种方式兑现给受困将近20年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