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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大连市公安局与该中心联手,破获了一起“提供伪造证件、印章协助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案件。
去年11月下旬,市公安局接到该中心报案称,近期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协助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中牟利;中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多起类似情况。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于去年12月中旬将犯罪嫌疑人宋某、周某抓获,并搜出伪造印章9枚、住房买卖合同及户口簿等若干。
面对铁的事实,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全部犯罪经过:从去年初开始,他们利用互联网发布协助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根据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提供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使用购买的假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相关材料手续,协助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截至案发,共计作案16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按提取额收取25%至30%不等的手续费,从中非法牟利10余万元。
目前,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及私刻印章的顾某取保候审;非法提取的80余万元住房公积金已被全部追回,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已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骗取公积金,5年内不准提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加大审核和检查力度,提高辨别虚假材料的能力,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所持材料一经确认为虚假材料,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取消1至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5年内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将骗提当事人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档案的黑名单,以及将骗提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