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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建筑物的天台和阳台上擅自加建究竟如何处理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市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在建筑物的天台、阳台等处擅自加建、改建、搭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正式启动查处在天台、阳台擅自加建违法行为的活动。
《通告》称,对于正在进行的擅自违法加建行为,要求立即停工,停止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建成的部分,要求行为人立即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凡未自行拆除或继续抢建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调查,并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如果擅自加建的违法建筑存在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改变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阻碍消防、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情形的,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鼓励市民一同向天台、阳台擅自加建违法行为“开战”。《通告》称:楼顶、阳台擅自加建违法行为如损害建筑物相邻权人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或者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利的,有关相邻权人或共有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通告》称,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对广大群众的依法维权行为予以支持。
此外,《通告》还呼吁各街道办、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相互配合,共同制止天台、阳台等处擅自加建、改建、搭建的违法行为。
新成立不久的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同时挂市查违办、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牌子)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严厉查处天台、楼顶违法加建行为。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尽管目前由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强制拆除天台、楼顶加建在技术上还存在困难,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出台足以让天台、阳台违法加建行为人“主动就范”的“关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