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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产权证 解除合同需谨慎
迟延办理产权证,主要是因开发商的过错引起的,近几年,因房价猛涨,还存在个别开发商为赚取房价上涨后的巨额差价而捂盘,故意不及时办理产权证,而想达到迫使购房人解除合同的不正当目的。
预售商品房的购 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为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照“解释”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损失数额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灵活多样的维权方式
律师介入效果更明显
各种房屋买卖纠纷发生后,购房人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购房人可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组织调解,这种解决方式成本最小。如果在消协组织下不能调解解决纠纷,也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或者为您出谋划策,那么您维权的效果将会更明显。
宁一快讯:为弥补读者在专业知识、经验和精力上的不足,降低在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宁一律师事务所近日在全市首推“律师全程购房法律服务”新业务。
据介绍“律师全程购房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协助购房者在购房前期考察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在签订合同之前,考察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情况;陪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为购房者降低和防范合同风险,争取合法权益;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按揭手续,避免出现一房多卖和重复抵押情况;协助购房者办理交接房手续,审查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交房是否存在瑕疵等;协助购房者办理物管手续,审查物管合同,审查物管公司是否有乱收费情况。入住后,协助购房者解决与物管公司的纠纷;协助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