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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规划局获悉,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今起施行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新增加了保障民生、视线通廊控制等新内容,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条例,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保障民生,规定了为居住区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天津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例规定,旧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选址临近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临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应当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为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条例增加了视线通廊控制规定,要求山体、湖泊、湿地、景观河道等周边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