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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出台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管理部门如何认真执行,减少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把《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管理责任,首先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规定》在第二章首先在横向上明确了市容园林、公安、民政、交通港口、市政公路、水务、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等九个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职责。其次,在纵向上明确规定了包括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市级管理、区县人民政府的管理、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管理以及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可能产生的职责交叉、空白等问题,《规定》赋予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的权力,设置了解决途径。
其次,有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加大了监督考核的力度。为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规定》一是明确了我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网格化、数字化的城市管理机制。二是《规定》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考核以及区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双向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以奖代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惩戒。三是《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各监管主体、各维修、养护、管理主体都要实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对市民的举报、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