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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日前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全国关注。据报道,有购房者只付了9万多元就买了一套71平方米的两室一厅,5年后再付给政府8万多元,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在国务院发展研讨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该模式值得向全国推广。——《重庆晚报》
可有选择性推广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引发了广大民众的热议和追捧,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思考:到底如何才能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答案自然是千差万别的。不过,单就住房这块儿来说,我认为就是广大民众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居者有其屋”。
在此之前,各地政府为解决广大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推出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供给量仍不能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实际需求。根据淮安市的经验,“共有产权”模式可以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或刚工作的年轻人拥有自己的住房。推行这一模式虽然可能会耗去更多的财政资金,但这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政府将宽裕的财政投入到住房保障上来,无疑是“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从这个角度说,这种住房模式不但值得各地政府认真思考,还应有选择性地向全国推广。
但跟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模式一样,“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也有其弱点,那就是购房者申请门槛的准入问题。毕竟,“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巨大的政策优惠,它的主要服务群体应该是低收入群体,而不是有钱人一族。虽然,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有钱人不会在这个针对穷人的政策上打小九九,但是,从各地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来看,却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在这上面打擦边球,谋取个人私利。所以,各地想方设法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固然很重要,但同时还要出台一系列严密的措施,确保这个住房保障政策不至于沦为某些有钱有权之人捞取私利的工具。
须警惕“水土不服”
全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地价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差别,也有低收入群体对于“共有产权”房认可程度的区别。因此,像部分专家建议的那样“向全国推广”未必行得通。
淮安市在江苏属于欠发达地区,城市人口约60多万,属于小型城市。中小城市相对于大城市而言,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比例较高。60多万人口中属于低收入者约10%,当地政府只要下大力气完成数万套房子就能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但大城市有住房需求的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在城市土地资源更为稀缺的情况下,小城市的“好经验”未必能在大城市行得通。
理论上说“橘生淮北则为枳”这是很有可能的。譬如经适房,个别城市丑闻不断,甚至被人调侃为“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并不是经适房本身的问题,而是个别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变异”。那么,再好的“共有产权”模式,到千差万别的各个城市,未必不会“水土不服”。
而且,我们也应该看到,就这一模式而言,也有诸多无法解决的现实窘境。譬如:政府本身就是公权力的主体,可在这个模式中却成了共有产权人,也就相当于成了市场主体,那么,政府在市场行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会不会产生滥用公权力的现象?再者,共有产权纠纷极为复杂,政府部门有多少精力整天奔忙于有关的民事诉讼和财产纠纷?
总之,淮安市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上的积极努力和探索值得喝彩,也不妨当成一种经验来学习、借鉴,但全面推广恐操之过急。(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