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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规定,开发商每年要在哪里卖多少房、卖哪类房,都要向政府“预报”。
为能提前获知房地产市场上的产品数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规定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2010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表》,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给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规定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申报计划的时间申请办理相关预(销)售手续。
预(销)售计划表显示,开发商不仅要填报楼盘地址、住宅套数、面积等,还要写明计划预(销)售时间。
此外,规定还要求,从2011年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广州市房管局申报本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另据了解,广东省日前还出台政策规定,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