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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通过小区广告上发布的内容,花费45.8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当他满心欢喜地重新装修时,真正的房主出现了。得知上当受骗的王先生将假房主和中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假房东李某返还王先生45.8万元购房款,中介冯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自称拥有某小区一套房产,并与中介人冯某联系,声称自己准备出售,并承诺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冯某在未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下在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内张贴售房信息。王先生看到小区内的广告,便与冯某联系,双方商议房价为45.8万元。2008年6月,王先生给付冯某现金5000元,又支付16万元存入冯某个人存折中,冯某则以现金形式全部给付了李某。
收到了部分房款后,李某提供了虚假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钥匙等物品,由冯某交给王先生。2008年7月,王先生将剩余房款29.3万元给付冯某,冯某遂为王先生出具承诺书言明“该房没有任何纠纷”。2008年11月,真正的房主赵先生发现王某占用并装修其所购房屋,向王某讲明了情况,称该套房屋产权早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赵先生与李某联系,因三方协商未果,赵先生最终报警,并更换房屋钥匙。发现上当受骗的王先生将李某、冯某告上了法庭,要求2人返还购房款。
庭审中,李某称其为王先生提供了假合同,也收到了房款,但因玩牌、做生意亏本等原因,已无力偿还。而冯某则辩称,自己是某地产信息公司的雇员,自己根据公司指派经办此事,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自己不存在欺诈,没有返还房款的义务。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李某返还王先生购房款45.8万元,冯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赵先生给付王先生装修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