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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这是秦皇岛市首个关于噪声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除针对以往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大型活动等噪声污染问题作出严格规定外,还首次对家装时间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除按规划要求设置配套公建外,不得规划建设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健身娱乐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如设置地下车库、电梯、供热、通讯等公用设备,建设单位应在建造安装时采取隔声、防震等措施,避免对相邻居民造成影响。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区域进行文化、经营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办法》还首次对家装时间进行了界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晚10时至次日早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