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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二十项民心工程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五年规划实施,2008、2009两年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1305万平方米、20万套,较好地适应了拆迁安置和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覆盖面广,加之近年新建项目陆续竣工交付使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针对上述两类保障政策申请受理量较大的实际,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着力强化入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实行逐级审核,细化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销售、权属登记等环节,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申请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拆迁家庭,依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身份证、户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要件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在受理限价商品房申请时,依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核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证明。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按照“一户一证、一证一房”的原则,从申请、购房到发放权属证明,实施全程监管。销售单位验证售房,并在网上核销证号,对购买人与购房证明不一致的不予出售;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时,对购买人与购房证明不一致的不予核发房地产权证。管理部门将动态核查与年度审核相结合,定期检索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相关专业数据库,核查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房家庭现住房情况,杜绝骗取购买资格证明行为和重复申请。对极少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责令按市场价格补齐购房差价,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目前已追缴相关差价款项20余万元。通过强化监管措施,达到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政策落实与群众居住条件改善准确对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