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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土房物〔2010〕23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天津市物业管理优秀、达标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2009年,是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年,也是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变化的一年,物业管理行业在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要求中,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优标准,市物业办成立了由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评验收组,分别对区、县申报的33个市优物业参评项目进行了考评验收,其中,和平区同方花园、河东区海河大厦等20个项目达到了市优标准。同时,各区、县物业办对辖区内申报的达标物业参评项目进行了考评验收,和平区荣庆园、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等82个项目达到了达标标准。现一并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优秀、达标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作引领全市物业服务整体上水平的排头兵。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向优秀、达标项目学习,弘扬文明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积极为推动我市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