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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按差额计税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今后,济南市商品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将取消按总房款1%的税额缴税,一律实行差额20%的税额。房改房仍旧按总房款1%的方式缴税。
25日,记者从济南税务热线获悉,总房款1%的纳税方式已经取消。“今天刚刚接到通知,凡是商品房转让,一律按照房屋买卖差额的20%征税,房改房仍旧实行总额1%的征税方式。”税务人员介绍说,一套原值50万的商品房,二次交易时售价60万,按照房款总额1%的纳税方式,需缴纳6000元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的规定,需缴纳20000元个人所得税,比以前多缴税1.4万元。税务人员还表示,对于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可以去济南市房管局查阅,在房屋历次买卖的存档资料中都有记录。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在原来相关规定实施的过程中,很多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刻意不提供相关凭证。”税务人员说。
也有专家表示,该项税收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调控房价的过高拉涨。根据新的征收办法,新售房价与房屋原值差价越大,纳税额越多。(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