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南(挂)201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津南区的,应按照规定在津南区注册新公司并由新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出让地块接受联合竞买。
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14日,自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8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挂牌地块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22)88510003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