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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节节攀升,二手房买卖中临时加价、甚至毁约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历城区一房主签了合同之后,宁可赔双倍违约金也不愿卖房,后来这事竟闹到了法庭上。
近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作出判决。去年8月,济南的李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好了历城区某小区的一套楼房,随后与房主陈先生签了合同,决定以46万元的价格买房,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
过了没几天,陈先生因为遇到了出价更高的买主,提出来这房子不卖了,并同意双倍返还李先生的定金。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在2009年9月19日之前返还双倍定金。不过随后,陈先生又感觉这额外的1万块钱赔得有点冤,于是拒不赔偿。而买主李先生更恼火,自己折腾了一圈,房子没买到,对方连说好的违约金都不给,一气之下就到法庭起诉了。
法官认为,两人从买卖房屋到解除合同,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愿,房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2万元定金。法官在依法判决陈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还让他从2009年9月1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