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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怪现状:多名政府机构人员和住豪宅者通过保障房初审
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之后便争议不断。尤其是去年一些城市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后,社会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愈演激烈,一些专家学者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记者在河北省邢台市采访时了解到,针对经适房实施过程中的种种诟病,这个市从2006年开始调整政策,暂停划拨经济适用房用地,由提供经济适用房实物变为提供“货币补贴”,变“补砖头”为“补户头”,实行用地市场化、补贴政策化、购房自主化、管理透明化。那么,这一做法能否防堵经适房实施过程中的弊病?
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再起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但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提出质疑。
业内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虽然对缓解困难家庭居住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存在几个难以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一是要大面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建经适房,财政支撑力度的可持续性问题。二是政府部门出面大量建设经适房,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易滋生腐败问题。
也有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并没有覆盖所有同等收入条件的人群,在政策上人为地造成新的不平等;经济适用房是一次性的优惠补贴,不能动态地保证中低收入群体长期受益,政府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根据购买者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控,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投入优惠土地和补贴。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与保障对象共有产权政策,消除经济适用房的获利空间。但这种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适用房因地段、面积、户型造成的弃购问题。
经适房货币补贴变“补砖头”为“补户头”邢台市房管局副调研员张新兵说,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策实行初期,在建设面积、规模、标准、保障对象等方面就出现诸多不良现象,成为全国通病。
为了吸取这些经验教训,邢台市从2006年开始调整政策,暂停经济适用房划拨用地,由提供经济适用房实物变为提供“货币补贴”,变“暗补”为“明补”,实行用地市场化、补贴政策化、购房自主化、管理透明化,以避免腐败等不良现象滋生。
张新兵说,邢台市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没有变: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全市人均年收入的0.85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家庭总住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