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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遇“租金门”父亲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当初续租的时候,合同约定好租期为3年,租金也是约定好了的,可是现在时间才过去不到一年,房东就狮子大开口,根本不管合同的约定,说第二年就要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再涨六成的租金。”
5月22日,东阳南市街道的陈大伯打电话向本报“浙中周末新闻热线(13957920264义乌东阳)”反映女儿在永康开店遇到的“租金门”。陈大伯说,最后经过协商,女儿答应了上涨三成租金,对此他是持反对意见的,他建议女儿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因为这种妥协只会吊高一些房东的胃口,如果承租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种事情就不会再发生了。
房租一涨再涨
陈大伯女儿陈小仙(应本人要求为化名)的店开在永康市九铃路上,4间门面,装修得比较高档。陈大伯说,陈小仙是从2003年开始到永康创业的,现在已经是某产品在永康的总代理了,因此从去年起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店面进行豪华装修,没想到房东看到她花巨资装修后,就不顾合同规定,提出了涨价要求:租金在去年的基础上还要再涨六成!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我原来租的是附近路上的房子,后来由于企业对总代理的店面大小、装修等都有统一标准,而现在这个房东的房子比较适合,他又常到我原来的店里玩,也算是熟人了,于是从2006年开始就租了他的房子,合同3年一签,对租金等都作了详细的约定。”陈小仙说,租金当时是每间店面两万元,共8万元,从第二年起,每年上浮10%,到期后优先续租。起初的3年,双方都很愉快,没有出现过什么矛盾。3年过去后,2008年底,双方经过协商,又重新签订了合同,租期还是3年,由于近两年永康经济发展比较快,店面租金整体上涨幅度较大,因此租金是按照上涨后的水平双方协商的。在签订合同后,陈小仙就花了20多万元对店面重新进行装修,可是让她想不到的是,这时候,房东突然找上门来了,要求在刚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将2009年的房租再上涨30%。
“房东的身体不是很好,家里就靠这几间店面房的房租生活,而且当时永康的店面租金确实上涨了,我也是心太软,在他多次上门来说了以后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多给了他4万元。”让陈小仙想不到的是,到了今年预收房租的时候,房东竟然要她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多交六成,也就是9万元租金,而且表示这价格没得商量,要继续做生意就交,不交钱就搬东西走人。
形同废纸的合同
“这都怪我当初心太软了,如果去年不答应他的涨价要求,可能他今年就不会得寸进尺了,因为我们的租期才过了1/3,而且租金当时是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房东没有任何理由在租赁期内上涨租金,要涨也要等到合同到期以后才能涨。”房东得寸进尺的要求让陈小仙觉得很气愤,今年她拒绝再交这多出来的六成租金,表示只能按合同规定的数目交纳租金。
于是,矛盾出现了。起初的时候,房东还只是到店里来要求陈小仙把租金交清,不然就关门走人。陈小仙不肯交以后,房东就来店里闹,阻挠店员做生意,后来干脆把店里的电源给切断了。最后,房东带了人来想把店门拉下来锁掉,结果遭到了一直守在店里的陈小仙和店员们的阻止,双方剑拔弩张,一触即发。陈小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来了以后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但是,由于这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民警表示最好由房东和陈小仙自己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话就上法院起诉。
明明合同约定了3年的租赁期限和租金,为什么第一年就要上涨三成,第二年又要上涨六成呢?据房东卢某说,像陈小仙租的店面房,在前些年的时候确实不属于特别热闹的地段,租金自然也不高。再加上卢某去年与陈小仙签订合同时,整个经济形势还处在恢复期,店面租金定得也不是很高。后来,他发现别人经济形势好转后租出去的店面租金都要比他的高,而且求租的人比较多,他觉得吃亏了,所以就向陈小仙提出来要涨租金,而陈小仙也同意了。今年,永康的店面房租金上涨仍旧比较快,如果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的话,他就太吃亏了,因此就又提出要涨租金的要求。卢某表示,别的房东都是这样涨房租的,不想租就走人,这房子是他的,就应该由他说了算。在他眼里,合同对他根本没有一点约束力。打不起来的官司
“律师说,他们的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租赁到期后,租金上涨多少那是由房东自己定,如果他的租金定得太高,承租户可以选择不租。但是在租赁期内,房东是不能擅自违约上涨租金的。”陈大伯说,事情闹僵以后,他就建议女儿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陈小仙就去咨询了律师,准备和房东打官司。但是,考虑到各种实际问题,最后还是没有起诉到法院。
对此,陈小仙说:“如果是从大的方面来讲,我肯定要打官司,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作为在外地经商的生意人,我真的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而且打赢了官司,不一定就能执行得了。”
陈大伯说,其实女儿之所以不肯打官司,还有一个原因,据他们了解,由于经济发展比较好,很多房东看到开店的生意兴隆,店面房出租抢手,就不顾合同规定,强行上涨租金,这种情况在永康比较多。但是考虑到实际问题,很多人都选择了和房东协商,希望能将上涨的幅度降低点。所谓和气生财,因此虽然现在大家都会签订合同,但真正最后上法院打官司维护合同的就非常少。
“现在,永康的经济发展比较快,生意好做,店面租金自然就水涨船高,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因此去年我女儿就同意在原来的租金基础上涨了30%。”陈大伯说,“其实,房东再次乱涨租金的原因主要是去年签合同后,看到我女儿投入20多万元对店里进行了重新装修,去年涨三成,今年就要涨六成,明摆着是在敲竹杠。”
“看到店家生意好了,或者是刚装修过了,就置租赁合同于不顾,无理要求店家涨租金,而且一涨就是好几成,其实这样做无异于杀鸡取卵。如果店家生意做不下去,房东的租金到哪里去收,不要说年年涨租金了,就连房子租不租得出去都成问题。房东和店家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有钱大家赚,不能看到别人投资大走不了就坐地起价乱涨租金。”陈大伯说,“我女儿说过,等这边的租赁期满后,装修也差不多要换了,到时候一定要换一个地方。”
5月25日晚上,陈大伯打电话告诉记者,在街道干部的调解下,房东最后同意仍旧按照去年的涨幅涨了三成,他女儿也同意了,事情总算得到了暂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