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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官员在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的处理,终于有了专门规定。监察部、人保部日前印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并已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人员也适用。《规定》指出,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房地产领域中的权钱交易并不是新鲜事,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都能看到一些官员的身影。不少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产生也与违规官员不无干系。
规定是个好规定,不过,笔者对其效果却不敢过分乐观。确定了“插手”行为即可照例处罚,但如何确定绝非易事。按照道理,权钱交易总以牺牲其他人利益为代价,若牺牲的是当地群众利益,因交易隐蔽普通百姓很难掌握违规细节,那么谁来举报?如何举证?若牺牲的是其他房地产商的利益,那么,即使掌握证据,相信更多的房地产商仍会选择沉默,或者为了长远利益,或者因为自身也并不清白。此外是有可能掌握内幕的其他官员,既没有举报重奖,又没有知情不报的重罚,何来举报的动力与压力呢?
如果这些问题无解,那么即使《规定》将违规行为细化到39条,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副科级,也仍有可能沦落到重拳打棉花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