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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拆迁款父子反目,均主张自己是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密云法院近日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判定争议房屋归儿子张甲所有,驳回了张甲父亲老张的诉讼请求。
老张家住密云县太师屯镇,与老伴共生育三子二女。1981年,老张经申请,在本村建了三间正房。但因子女较多,居住不方便,老张经多次申请,在本村另建了两处住宅。
1992年,张甲结婚,经老张同意,住进了上述的三间正房,同年,老张经同意在第二处住宅内加盖三间厢房作为养老房。此后,老张的几个子女陆续成家单过,老张的三个儿子分别居住在老张所建的三处住宅内,两个女儿也都外嫁到邻村。
日前,因京承高速公路修路占地,张甲居住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为此,老张认为张甲居住的房子所有权人是自己,张甲仅是居住人,故请求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分家析产。
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了老张的另几个子女作为原告。庭审中,张甲辩称,自1992年起,自己一直居住在争议房屋内,且加盖了四间厢房。三兄弟分别于婚后居住在父亲所建的三处住宅内单过,当时虽未写分家单,但实际上已各自分家单过,故认为争议房屋已归自己所有。
法院向当地村委会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按农村习惯是一户一处房,分家时并非都有分家单,按当地风俗习惯,老张家实际上就视为已经分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地农村风俗习惯,老张三子均已独立居住生活,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分家关系,故判令驳回老张等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王雪代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