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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商品房预收款至少牵涉三个部委在监管。”
本报记者了解到,涉及商品房预收款的三方是:国土部、地方房管系统下属担保公司、银行,当然开发商也参与其中。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上述做法表明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落实新“国十条”,但房地产调控任务仍很艰巨。
三方监管预收款,也是为了防范收款潜逃的事件,此前在济南就发生过无法追回的“烂尾”楼预收款的事,从2005年开始,济南开发千亩大盘彩石山庄,当时由第三方担保公司监管商品房建设预收款,但到2010年2月,该担保公司因监管不得力,预收款被挪用数亿元。
记者了解到,房地产预售制度确立于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后,预售资金和银行贷款成为房地产开发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对此,相关人士认为,即便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必须“三证齐全”,但并未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也缺乏惩戒措施。
“担保公司、银行也被绑架在一起。”19日,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房贷部一位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预售房资金被监管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需要,需要征得多方同意,并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销售证。当开发商项目申报后,购房人必须到指定的监管银行付款,或者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事实上,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要进行监管的说法由来已久,而住建部等主管部委不止一次被提及。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的53号文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一旦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被严格执行,可以预见,对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及新项目的影响是致命的,开发商只有降价以求快速销售回款,保证足够资金竣工。”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微博博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