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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浙江省政府决定,今后廉租房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获悉,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实物配租为主。
其中,对低保家庭无房户、一级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实物配租。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70%的网络超女,一般给予实物配租。
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挤占廉租住房保障资源,浙江省政府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廉租房申请家庭情况须公示15日,较以往明显延长,借以广泛、真正接受群众监督。
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省第一次明确规定且延长了公示的具体期限,改变了以往“应当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模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