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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9〕226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富家园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承建的华富家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26392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0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75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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