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年秋季天津房交会开幕两天的时间,共有近7万群众进场观展选房,住房需求呈现出持续旺盛态势。对此,市国土房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选房购房时特别须注意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产权不明、协议存在缺陷、贷款不成定金难退等情况引起的纠纷和风险。
一是二手房要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买房人要选择有房地产权证(或公产租赁合同)的房产并实地查看,还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的真实性及房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讼等限制转移事项。特别须注意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买卖、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转让规定的不能购买、未办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购买。
二是卖房人须具有房产处置权。买房人要仔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否则,应查验所有权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有其他共有权人的,还应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三是房产买卖协议应严谨规范。买卖双方要对房产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房屋交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房屋使用期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协议签订前,买房人应先到银行进行咨询,避免因贷款问题影响协议履行,引发违约纠纷。
四是购房款应采用资金监管方式。买卖双方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购房款应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五是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要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单方违约等问题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六是认真做好房屋交验工作。房产过户后,买卖双方要及时对房屋接收前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费等进行清理,并按照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结算。
此外,为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凡是打算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出售和购买房屋的应选择规范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另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定要查明所售楼盘是否具有市国土房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购房屋是否在批准销售范围内。购房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在10日之内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网上打印预定协议或合同,并及时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记者 通讯员姬臻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