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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国项目办已于9月30日前向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正式批复了各地实地核查成果报告的专家验收意见。按照《关于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修改和提交的通知》(矿核办发[2010]49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接到全国项目办批复的专家验收意见后,应正式向国土资源部行文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并附实地核查工作报告(简本)、批复的专家验收意见以及其他资料等,作为对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的正式回复。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司的最新统计情况,全国已有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西藏、宁夏等13个省(区、市)向部正式提交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其他省(区、市)的工作报告正在提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