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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范“阴阳合同”现象
昨日记者获悉,在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年会上,住建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将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对房产交易实行签名制度,房产经纪需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相关法学专家分析,中介(房产经纪人)签名负责制度对市场上的“阴阳合同”影响较大,此类合同普遍偷税漏税,中介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据悉,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五项制度对行业进行规范,这五项制度包括:行业准入、明码标价、签名制度、政策告知、资金监管。其中签名制度规定,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需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
记者近日调查房地产中介市场发现,大部分中介从业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隐瞒房屋实际情况,甚至怂恿购房者做“低评”,签“阴阳合同”。南开区白堤路一家连锁地产中介管理人介绍,由于签“阴阳合同”能少缴税,很多中介都建议房产交易双方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拿低价合同报税,在实际支付中按高价合同交易。以200万元总价的房子为例,将其合同单价报为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以下,最多能省下5.5%的税费,大概11万元。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家吴春雷指出,签名负责制度实施后,经纪人要负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阴阳合同的签名经纪人最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按教唆犯或偷税同案犯处理,可被处有期徒刑。(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