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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主人上门要房买主方知被骗
卖房人以给亲戚办蓝印户口需要为由,迟迟不给买房人办理过户。三年后,真房主上门要房,买房人才知自己被骗了。
张萍于2005年的3月在南开区海光寺附近租了一套住房,将房租交于出租人赵明宇。租赁期间,赵明宇多次跟张萍说这套房子是其出钱购买,为的是给亲戚郭小泉办理本市蓝印户口。后张萍想买下这套房子,并向赵明宇提出。赵明宇便带着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票据、房主郭小泉的身份证等给张萍过目。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此后一年时间内张萍陆续付定金和部分房款共计9万元。张萍多次催促赵明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赵明宇却一再推脱,说因蓝印户口未办理完毕暂时不能过户。2009年初,真正的房主郭小泉找到张萍,称要收回该房。此时张萍才发现自己被骗。
经南开法院查证,2003年12月,郭小泉购买了这套住房,委托赵明宇负责装修,并许诺可代他出租该房,同时将房屋的相关手续交给了赵明宇。赵明宇在郭小泉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张萍人民币9万元。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明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返还骗取张萍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9万元。(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