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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不分类投放垃圾将被处罚金
正在北京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居民垃圾不分类最高拟罚2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何时起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目前在研究中。
《草案》提出,北京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员制度,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草案》明确指出住宅项目要配建垃圾分类设施,并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公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草案》规定,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如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拟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草案》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提出,北京市各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