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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分割房屋出租,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等。意在限制群租房,保护租房者利益。(据12月16日《北京晨报》报道)
把分割房屋出租即通常意义上的“群租”,确实有很多弊端。比如,可能增加房屋负担,增加小区的人员负载,更严重的是为集体违法或者犯罪提供了方便,可能影响社会治安,或者生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隐患。“群租”有弊端,是不是我们就应该立马禁止呢?从网站的新闻调查结果来看,认为“应当” 禁止“群租”的占6%,认为“不应当”禁止“群租”的占89%,表示说不清的占4%。也就是说,目前还不具备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础。因此,禁止“群租”是不是马上推行,是值得考虑的。
然而,从世界各国租房管理的经验来看,禁止“群租”是大势所趋,因为禁止“群租”既是为了方便社会管理,也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我国还不具备禁止“群租”的民意基础的时候,我们应该为禁止“群租”作好前提准备。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没有禁止承租户“群租”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对“群租”进行法律定义,没有对“群租”的边界与认定程序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住建部出台贸然禁止“群租”,既没有人大的审议,也没有公众的投票,便以特定立场把握话语权,即便是保护租房者的利益,也难说妥当。因此,在以法规的形式禁止“群租”之前,应该让民意充分表达。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需要有足够的房源可供出租。社会是否有足够的低价房源供他们的单独租住?如果没有足够的房源保证这一点,禁止“群租”就不现实。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三是承租户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随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已经让租房群体不堪承受了。而禁止“群租”会进一步刺激房源紧张,导致房租上涨。在生活成本大幅上涨的整体背景下,这对社会租房群体来说,无异于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因此,政府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会保障系统,不能让公民因为贫穷而住不起房。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