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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了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现在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而此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按照最初的规定,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须还清第一次贷款。而且第二次申请时,利率和首付比例视为首次贷款政策执行。去年房市新政出台后,无论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即便是首套房贷款还清,二次购房也需要执行二套房利率和首付比例,抬高了二次购房的门槛。特别是去年11月,北京市公积金针对“第二套房”推出最严规定,即符合住房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购房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5日,记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有所松动。今年1月1日起,不论申请贷款个人曾经是否有过购房记录,只要申请时名下无房,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
分析师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借款人就可被视作购买首套房。也就是说,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只需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的,最低首付30%。比起被认定为二套房所需承受的“贷款利率1.1倍,首付不得低于50%”,借款人负担小了很多,公积金也再次回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轨道上。
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