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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第三轮调控全面出击,第二天,传闻已久的房产税也正式落地,重庆、上海两地宣布从当天开始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业界分析,从重庆、上海两地公布的房产税细则来看,尚属“温柔一刀”,重庆版房产税比此前的“吹风版”要温柔许多;与渝版的房产税相比,沪版房产税显得更为温柔,不仅税率较低,且对存量房也全部网开一面,令此前的购房者全部成为既得利益者,他们全不会受到房产税政策的困扰。
“重庆正式版”:房产税征收的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对比:根据实际方案不难看出,房产税并不涉及重庆当地人购买的基本住房,同时对于绝大多数存量房也没有涉及,大大避免了在房产税推行过程中的压力。同时,为了便于房产税的征收,目前重庆房产税的计价依据也以房屋的购买价格为准,这也大大降低了房屋的评估成本,在操作上也相对简单。
“上海正式版”:房产税征收的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试点初期,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对征收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对比:和当初的“吹风版”——“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符合征税条件的房产,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一传闻不同的是,上海房产税在试点初期并不是按交易价格直接征收,而是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这相当于打了折,同时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初期所需要承担的税负并不高。
举例而言,一个三口之家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以拥有建筑面积220平方米计,扣除每人60平方米,需要纳税面积为4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万元计,缴纳市场交易价格的70%,适用税率0.6%,该家庭每年需要缴纳的税额为3360元。由此可见,这完全在市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