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抓住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机遇,进一步推进津台经贸交流合作,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台办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在津加快发展。今后,台商来津投资实施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台湾地区地方方言用语也可以出现在企业名称中,台湾居民可以在天津申办个体工商户,天津还鼓励台资投资来津开办广告企业,此外还将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等农产品的行为。
首先,实施十五项措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营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实施“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对台商投资适应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而出现的新兴行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予以办理审批登记注册。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条件。允许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台商投资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天津滨海新区”或“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行政区划。依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成形式之前。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允许台商投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地方方言用语或投资者名称的英文字母缩写作为字号。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行业用语限制。台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两个以上大类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允许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行业用语。
同时,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除货币、实物出资方式之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台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台湾居民在天津申办个体工商户。具体规定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各有关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