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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保障房用地搞商品房开发建设
根据最新出台的楼市调控“津十条”新政,本市今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昨日市房屋建设部门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批准下达的项目建设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建设。
据悉,2011年本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通知》中指出,保障性住房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履行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图后,应根据项目性质向市建设交通委分别申请办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并据此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对未取得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的项目,或未按计划批准的规模、控制指标建设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记者邵隽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