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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经人介绍我和我丈夫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现在我打算离婚,但因我跟我丈夫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其婚前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如果法院将房屋判给我丈夫继续承租,我离婚后将无处居住,请问律师:离婚时我可以主张该套房屋的承租权吗?
读者:王女士
律师解答:
王女士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为离婚时公产房屋由哪一方承租的问题,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因该类纠纷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9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因此,判断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您和您丈夫共同居住的房屋承租权,最根本的是要分析您的主张是否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如果符合,在离婚时您完全可以主张该套房屋的承租权,当然,您丈夫同样也有权主张。
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