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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两会驻地媒体见面会回答提问时,对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组表示,中国由于住房问题供应不足、分配制度不合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象长期存在,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刘克崮认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先后探索了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制度,但是由于总量供应严重不足、分配制度不够合理等问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象长期存在。刘克崮认为,中国在进行当前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同时,更应着力研究建立一套完善的能满足人们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
刘克崮对此给了六个建议:
一是要对人群和住房进行分类。他认为这是建立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应把城镇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为六类,同时将住房也对应分为六类。
二是确定各类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即:低成本、功能全、简约优势,适当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建立各类住房流转管理制度,其基本原则是:突破户籍,应保尽保;严格审核,公开监督;顺畅流转,盘活存量。
四是政府要对各类住房应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土地、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法规等方面。
五是建立与各类住房相配套的资源配置政策,包括土地、资金、住房等方面。
六是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刘克崮建议组建国务院基本住房保障委员会和国家基本住房保障局。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并实施《基本住房保障法》。
(责任编辑:索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