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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住房一天还没住就成了危房,简直让人气炸了肺。而当我们想要维权时,却发现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章监管,竟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近来,记者接到不少南京市民反映,在生活中都曾遭遇过相邻住户装修野蛮施工带来的烦恼。而由于缺乏明确的规章约束,即使想要维权也面临着诸多难点。他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对这种行为加强监管。
新房被砸却遭遇维权难
业主:
“我们小区在今年1月刚刚交付,就在我们兴高采烈地准备装修入住时,才发现一件令人震惊的事。”向记者反映问题的王先生家住南京雨花台区先锋青年公寓,他告诉记者,3月10日他去看房,竟发现在卧室部分与隔壁住户共用的墙体上,存在着明显的毁损痕迹。细心的王先生赶紧查看,这才意识到,该墙体与隔壁相邻的一端,已快被装修施工掏空了。“原本厚度为20厘米左右的墙体,竟被挖掉了近18厘米深,整面墙现在只剩下2厘米厚的薄薄一层。”
“墙体受到如此严重程度的毁坏,安全性和隔音性都严重受损。”气愤的王先生将问题反映给了物业,但物业拿肇事业主也没辙,无奈下王先生只能向雨花台区房管局投诉。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做了调查,也对相邻住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当事业主却始终不露面。这导致急等着装修用房的王先生十分焦虑。王先生想不通,“物权法的出台,已经明确了不动产产权人有追索由此受到损失的权利,为何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有诸多疑难?”
仅靠物权法维权有盲点
律师:
“王先生家被砸的墙体属于普通的填充墙,不属于承重墙,对于王先生的遭遇我们也十分同情,但由于房管局的工作只属于民事范畴,当前能做的就是尽量劝说相邻业主,要求其完好修复被损坏墙体。”雨花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王先生所提的希望能就此事要求相邻业主进行赔偿的诉求,恐怕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传达这个呼声,“而获得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向法院举证太难。”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王先生有过类似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如家住下关区某小区四楼的吴女士,就曾因为楼上住户做装修引起剧烈震动,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她去找业主理论,竟遭到对方恶意羞辱,吴女士被气病了,两个星期没能上班。此后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住户承担损失赔偿。但法院以吴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表明生病与装修有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她的请求。
“虽然物权法有明确表述,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
予赔偿。但究竟赔偿标准是什么,该如何认定,目前都还没有具体说明。”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涉及物权纠纷的案例每年不下百起,但真正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补偿的寥寥无几。
立法对该行为加强监管
呼吁:
“针对装修野蛮施工问题,利用物权法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即使认定相邻业主存在违规施工,也只能责令其恢复原状。业主想要追讨赔偿,举证实在太难。”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虽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违反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等有害物质,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但是这些伤害往往停留时间很短暂,受害人很难举证,这导致受害人即使花费大量物力、精力打赢官司,依然得不到任何补偿。
“物权法的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如果想对装修野蛮施工问题进行根治,还需要靠更为明细的地方性法规来辅助。”为此不少南京市民呼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物权法的基础上,针对装修野蛮施工问题进一步立法,来保障市民的相邻权:对于装修操作野蛮施工认定存在的,就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与此同时,也要建立起受伤害人的伤害补偿评估机制,依照野蛮施工的性质、恶劣程度评估其对相邻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伤害,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其承担赔偿义务。南京住房主管部门相关人士对此也表示,乐见该法律能够早日出台。
◆司法解释◆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