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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本市今年将创建20个“安静居住小区”。
安静小区的申报标准包括: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户数大于300户三个条件之一;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做到日产日清;同时符合国家环保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要求。今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居委会,如希望申报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称号,可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据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已创建安静小区2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