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住建厅宣布,我省36个城市全部按国务院要求,于今年一季度按期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其中,武汉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12%;地级城市房价基本保持在2010年水平;大部分县级城市新建住房价格仍然维持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
各地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完成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记者梅军通讯员胡贵玉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