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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3公顷(45亩)以上的高层建筑项目,各栋楼房不能等高;临30米宽道路的建筑立面,不准设置外凸悬挑式阳台;临街的商务建筑不能设置封闭式围墙;临街的店铺不得使用封闭式卷帘门……昨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成都市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对新建建筑的轮廓、外观、人性化空间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关键词:高层建筑
高低错落形成城市轮廓
《补充规定》要求,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
同时,多层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多层公共建筑屋顶宜作适当处理;高层建筑屋顶应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并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这样做,将有利于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轮廓。”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副总建筑师王韧峰说,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屋顶,作适当的造型处理,可以让城市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为了鼓励建设项目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轮廓,《补充规定》还允许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的总建筑密度,但最大增加值不超过5%且上限为30%。
关键词:建筑外观
街边住宅阳台不能外凸
对于建筑的外观,《补充规定》要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用组群布局方式,通过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其中,强制性要求临规划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不应设置外凸悬挑式阳台;各种标识、店招、空调外机位及各种管道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并预设位置。
“像以前有些建筑外墙上的瓷砖、马赛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开始脱落的情况,今后肯定是不行的。”王韧峰说,外墙材料要使用石材、环保复合材料、玻璃、金属等高品质的装饰材料,严禁使用劣质、非环保的外墙材料。
关键词:城市空间
门面禁用封闭式卷帘门
《补充规定》还要求,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应设置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公建项目的后退道路空间要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坐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同时,临街的商业建筑项目不得设置围墙,办公楼、酒店等商务建筑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界定空间;住宅、学校、幼儿园等需要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墙等形式;临街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新建的建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