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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落实供地任务上,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用地约3800亩。
2011年,市内五区、高新区管委会在4月5日前,按财政评审地价,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各提供80亩实用地,作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此后,每年各提供80亩实用地,5年累计共提供建设用地2400亩,不足部分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各县(市)、矿区也必须在此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必须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用地指标的,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对积极提供土地的产权单位在用地指标、土地匹配、项目审批上给予政策优惠。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用土地储备制度,每年10月底前要将下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亮点4 集体经济组织可参与公租房建设在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上,《意见》明确提出要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在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上,《意见》明确正定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要建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的各类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按照谁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
对照我省以及其他省份已经出台的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记者发现,石市在公租房建设上首度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名词。对此,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建议石市城中村一定要抓住目前政府给予公租房建设的各项政策优惠,投身到公租房建设中。这样不但可以给公租房提供更多的房源,而且房产还可以作为集体资产留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