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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市民拨打本报2600000热线咨询,他想用租赁房向银行抵押贷款做生意,但他不知道银行是否有这项贷款业务?
记者就他提出的问题咨询了德州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表示,只要业主同意,理论上租客可以通过租赁房抵押办理贷款业务,但是实际上工行几乎没有办理过此类业务。工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郭超说,办理贷款业务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个人收入证明,由于租客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必须经业主同意,一般业主不会同意这样的抵押,一旦租客不还贷,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农行也表示,租客因为没有房子的所有权而无法抵押房子贷款。只要业主同意,为租客作担保,将房产作为抵押,银行可以为租客提供贷款业务。但是实际上现在银行贷款紧张,不可能做此类贷款。记者还问了建行和中行,两行都表示该市民的这种情况不会为其办理贷款。(记者徐乐静)